病故、因公牺牲军人家属抚恤金审核发放

来源:海南报社 日期:2015-07-27 18:14:00      字体大小:

 
 

 

事项名称

病故、因公牺牲军人家属抚恤金审核发放

设定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申请条件

病故军人家属

办理材料

1、本人申请

2、填写青海省烈属(牺牲、病故军人家属)享受定期抚恤审批表;

3、革命军人病故证明书;

4、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5、部队证明。

办理地点

县民政局

办理时间

 

办理电话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将申报材料报至区(县)级民政局,并填写省烈属(牺牲、病故军人家属)享受定期抚恤审批表;

2、区(县)级民政局审核后报至市民政局优抚安置处进行复核;

3、市民政局优抚安置处将办理材料复核后上报民政厅优抚安置局,由优抚安置局进行审批;

4、民政厅审批完成后直接通知市、区(县)民政局,由区县民政局为申请人发放优待抚恤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