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办理(购房落户)

来源:SRC-856150009 日期:2015-08-03 18:50:00      字体大小:

 

办事指南报送要素类别

1

事项名称

户籍办理(购房落户)

2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3

申请条件

外地人员(包括农牧民)来我县购买商品房,以及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作为基本准入条件,凡符合准入条件的,允许其本人、配偶、未婚子女及亲属迁入户口

4

办理材料

1.本人申请;2.申请人《房屋所有权证》;3.落户人的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4.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书(需有原户籍地现实表现证明)

5

办理地点

各户籍派出所

6

办理时间

1--5个工作日

7

联系电话

共和县:8522127  贵德县:8554155  贵南县:8502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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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由户籍派出所受理,调查属实后上报县级公安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