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迁入、迁出

来源:SRC-856150009 日期:2015-08-03 18:52:00      字体大小:

 

办事指南报送要素类别

1

事项名称

户籍迁入、迁出

2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3

申请条件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到另一地经常居住的,本人或者户主应当向实际长期居住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迁移。

4

办理材料

1.户籍迁出时提交《准予迁入证明》、户口簿、身份证;

2.户籍迁入时提交《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户口簿、身份证及相关落户证明

5

办理地点

各户籍派出所

6

办理时间

1--5

7

联系电话

共和县:8522127  贵德县:8554155  贵南县:8502077

8

办理流程

1.受理  2.发证   3.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