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指南

来源: 日期:2014-10-31 10:01:00      字体大小:

  一、服务对象:

  具有金川区居民户籍,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二、收费标准:

  居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80元;中小学生(包括在校大学生、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和少年儿童个人缴费每人每年40元。

  三、办理流程:

  1、续保居民、学生: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到社区来办理。

  2、新参保人员:持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各一张。

  3、收费时间:每年的8月1日-11月25缴纳次年个人费用。

  4、特殊疾病门诊申报范围:参保居民患恶性肿瘤(白血病)放化疗、肾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属高度危险组和极度危险组的原发性高血压、出现右心衰竭的肺原性心脏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耐多药肺结核、先天性耳聋、处于活动期的慢性肝炎、糖尿病伴并发症、处于活动期的类风湿性关节炎、重型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性障碍性贫血、甲亢、精神病的门诊特殊病种。

  5、凡符合以上特殊疾病的门诊申报时间:每年的8月1日-11月25结束。

  6、需持近期免冠一寸彩照3张,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薄复印件各2张到社区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