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审批
来源: 日期:2015-07-23 16:20:00 字体大小:小 大
事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贸法》、《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贸法》、《外资企业法》、《合资企业法》、《合作企业法》及实施细则 |
办理对象及范围 | 企业 |
办理条件 | 申请设立的外商投资制造业企业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申办材料 | 1、外商独资企业登记需报材料(一式两份):投资者或其委托的中方法人(或中介机构)向审批部门行文要求批准可行性报告及章程的报告及委托书原件;外资企业申请表原件;拟设立外资企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章程原件;投资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银行资信证明材料原件,如个人名义投资须提供个人银行存款原件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投资者主体资格和身份证明的认证、公证文件;经营场地租赁协议原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核定通知书原件;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董事会组成名单、委派书原件、董事身份证复印件;审批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2、合作企业设立需报材料(一式两份):中方投资者及其主管部门要求审批企业合同、章程的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原件;合同、章程及附件原件;投资者各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外方投资者资信证明材料原件,以个人名义投资的外方要提供银行存款证明原件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投资者主体资格和身份证明的认证、公证文件;董事会组成名单及各方委派书原件和董事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核定通知书原件;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进口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产地等);审批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如中方是以国有资产(非现金)投入应提供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件原件,如企业经营范围涉及出口许可证、配额及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应提供有关部门同意的批准文件原件等。 |
办理程序 | 州经商委受理 |
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承办机构 | 州经商委 |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 办理时间:工作日 办理地点:州经商委 邮编:813000 |
联系方式 | 0974-85216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