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申请认定

来源: 日期:2015-06-15 16:48:00      字体大小: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办理对象及范围          企业       
办理条件  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核发的营业执照,主管地税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水路运输许可证;2、上一年度提供货物运输劳务金额在20万元以上(新办企业注册资金在30万元以上);3、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4、在银行开设计算账户;5、具有自备运输工具,并提供货物运输劳务;6、账簿设置齐全,能按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妥善保管、使用发票及其他单证等资料,能按财务会计制度和地税机关的要求正确核算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和营业利润,并能按规定向地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各项税款
申办材料  1、单位申请报告; 2、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表; 3、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4、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5、车辆道路运输证、船舶营业运输证原件及复印件;6、自有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购置自有运输工具购买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8、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9、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办理程序  纳税人申请-受理-资格初审-审核-资格审批-认定通知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办机构  地方税务局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办理时间:工作日  办理地点:州地税局
联系方式  0974-8513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