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
来源: 日期:2015-06-13 16:09:00 字体大小:小 大
事项依据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家发改委令第21号《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2004年10月9日中第五条; |
办理对象及范围 | 企业 |
办理条件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家发改委令第21号《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2004年10月9日中第五条; |
申办材料 | 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名称、投资方基本情况; (二)项目背景情况及投资环境情况; (三)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产品、目标市场,以及项目效益、风险情况; (四)项目总投资、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融资方案及用汇金额; (五)购并或参股项目,应说明拟购并或参股公司的具体情况。 申请报告应附以下文件: (一)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 (二)证明中方及合作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 (三)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四)以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 |
办理程序 | 州发改委 |
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承办机构 | 州发改委 |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 上班期间;城北新区四大班子综合楼州发改委;813000 |
联系方式 | 0974-85121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