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

来源: 日期:2015-06-13 16:09:00      字体大小:

 
事项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家发改委令第21号《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2004年10月9日中第五条;
办理对象及范围          企业       
办理条件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家发改委令第21号《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2004年10月9日中第五条;
申办材料  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名称、投资方基本情况;
(二)项目背景情况及投资环境情况;
(三)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产品、目标市场,以及项目效益、风险情况;
(四)项目总投资、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融资方案及用汇金额;
(五)购并或参股项目,应说明拟购并或参股公司的具体情况。
申请报告应附以下文件:
(一)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
(二)证明中方及合作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
(三)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四)以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
办理程序  州发改委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办机构  州发改委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上班期间;城北新区四大班子综合楼州发改委;813000
联系方式  0974-8512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