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验收

来源: 日期:2015-07-30 19:29:00      字体大小:

  

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验收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 

申请条件 

一、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一)设有第一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五)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办理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办理地点 

海南州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 

办理时间 

工作日 

办理电话 

  8516228

办理流程 

1、提交资料 

2、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应当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