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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待遇问题

来源: 日期:2017-06-01 08:52:00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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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受苦受累、工资一点点、没有任何补助、没有烤火费、没有民族团结奖金、哎、生存不下去了、真的没有人管吗?

回复单位:海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时间:2017年1月13日

    经查,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青政[2014]29号)精神,从201451日起,对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海南州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10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260元。我州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发放标准是严格按照海南州月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执行的,其资金支付渠道从全省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网民提出“涨点工资”的问题除省政府外地方政府没有权限进行调整。另外,根据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调整职工冬季取暖费补助标准的暂行规定》(青人薪字〔200321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冬季取暖费财政补助范围是国家机关、财政拨款和补助的事业单位职工及离退休(职)人员。因此,公益性岗位人员不在此补助范围。

    感谢网友对海南州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