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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公益性岗位人员发点烤火费或者补点工资

来源: 日期:2016-11-24 08:41:00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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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领导们:

    我是一个下岗职工,分配到公益性岗位,可是工资却少的可怜,我们上有老人,下有正在上学的孩子,生活实在很窘迫,期盼领导们能给我们公益性的涨点工资或者发放烤火费为盼

 

 

回复单位:海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时间:2016-11-15   

    经查,一是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青政[2014]29号)精神,从2014年5月1日起,对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海南州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10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260元。我州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发放标准是严格按照海南州月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执行的,其资金支付渠道从全省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网民提出“涨点工资”的问题除省政府外地方政府没有权限进行调整。二是根据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调整职工冬季取暖费补助标准的暂行规定》(青人薪字〔2003〕21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冬季取暖费财政补助范围是国家机关、财政拨款和补助的事业单位职工及离退休(职)人员。因此,公益性岗位人员不在此补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