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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的职务职级并行工资为什么兑现不了

来源: 日期:2016-11-24 08:48:00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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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退休的公务员按有关规定可以享受职务职级并行工资,州委组织部也已批准下文,但到县一级至今没有兑现,为什么?

回复单位:海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时间:2016年11月15日

    经查,一是根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抓紧做好全省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工资标准增资兑现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5〕385号)第五条规定:“对2014年10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暂按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基本工资、津补贴标准和原规定的退休费计发办法计算的退休费。”二是在计发退休工资时,考虑了青政办〔2015〕121号文件规定增加的退休费(2014年9月所任职务、技术等级对应标准)预发养老金。其中,2014年10月至本人退休前,职务(技术等级)发生变动、预发养老金标准低于现实际执行退休费标准的,暂按实际执行的退休费标准继续发放,待下一步养老保险计发程序正式运行后,再按养老金计发办法重新核定其养老金。2014年10月以后退休的人员,退休前无职务变动的,重新核定后工资无变化;退休前职务有变动的,重新核定后工资有变化。(如:机关单位中,2014年10月至退休前职务由正科晋升副处的,按照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相关规定,计发退休工资时,仍暂按正科的工资计发),养老金重新核定计发办法与计发程序,省人社厅正在积极调整测试,相关文件及配套程序尚未正式出台。
    感谢网民对海南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今后,我们进一步加大对工资政策宣传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