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耕地保护工作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来源: 日期:2018-01-03 10:49:00 字体大小:小 大
一、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成效
(一)完善机制,建立共同责任制度。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要求,建立健全土地管理责任机制,落实各级党委、政府保护耕地的主体责任,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签订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书和合同7673份,建立了州、县、乡、村四级保护体系。将各县履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情况纳入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完善了《海南州耕地保护工作制度》、《占用基本农田严格审批和占补平衡》等各项制度,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严格制度执行,严格源头控制,强化过程监管,确保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全面落实。同时,充分利用“4.22”地球日、“6.25”土地日及“12.4”法制宣传日,广泛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提高群众保护耕地的法律意识,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形成了保护耕地合力。对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较大,特别是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县,州政府及时进行警示约谈,各县依法用地意识不断提高。
(二)科学规划,从严落实用地管制。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基本完成,加强与全州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生态保护规划等的衔接协调,结合撤县建市等全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从规划层面合理安排预留好项目建设用地空间。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指标,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及建设占用耕地,凡不符合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不纳入用地计划,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项目不予通过土地预审,保证了规划的严谨性和土地计划指标合理、高效利用。
(三)占补平衡,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在建设用地预审中,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标准》、《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用地规范,认真核算项目建设占地面积,对不符合土地使用标准和用地定额指标要求的建设项目,不通过土地预审,不办理用地手续。鼓励用地单位节约集约用地,能用劣地的不用优地,能不占用耕地的尽量不占用耕地。组织实施耕地占补项目,建立建设项目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台账,及时补充建设项目占用的耕地,做到了占一补一、占优补优。2017年,全州涉及补充耕地项目4宗,占用耕地70.21公顷,按“先补后占、占一补一”的原则落实了占补平衡项目。落实优化产业结构的供地政策,凡是工业项目全部入驻已建成的产业园区,原则上不再单独审批用地。认真履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职责,保证节约集约用地,全州上报建设用地报件38宗,面积1442.83公顷,重点保障了扶贫、保障性住房和光伏发电、风能发电等节能环保项目用地。
(四)严格管理,严控建设占用耕地。全州各级政府充分发挥主体作用,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工作经费,依照调查摸底、核实举证、论证核定、组织实施等程序,及时开展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全州共划入永久基本农田19.44万亩,并及时上图入库、落地到户;对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政策,严禁单位或个人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突出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建立州县乡村四级监管机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任务,强化日常巡查,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五不准”,严厉打击各种违法占用耕地的行为,确保了全州7.99万公顷耕地保有量和6.4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做到了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用途不改变。
(五)建管并重,提升耕地数量质量。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保护与开发并重”,全力挖掘可开发土地后备资源,积极实施土地整理特别是高标准基本农田整理项目,走出了推进土地整治、保障城乡发展、节约集约用地、有效增加耕地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新路子。2016年以来,全州共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整理项目3个,投资4746万元,建设总规模2179万亩,不仅有效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增加了农民收入,而且有效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保护了农村生态环境。落实经费20万元,初步完成了州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按照“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健全土地整理项目管理机制,落实项目管理责任主体和权利义务,保证了项目长期持续运行。
(六)从严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结合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不断加强和完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提升执法监察水平,强化动态巡查和经常性的土地执法监察,规范执法程序,及时查处土地违法特别是违法占用耕地的行为,对重大土地违法案件公开挂牌督办,震慑违法用地者,做到了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2013年以来,查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1459起,罚款3936.96万元,全面完成了2015年国家土地例行督察任务,查处6大类171个问题,并已全部整改到位。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耕地保护宣传力度需进一步加大。虽然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但少数群众对耕地保护的认识程度还不够,个别地区仍有违法占用耕地的现象。二是耕地后备资源不足,实现耕地占补平衡难度日益加大。随着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可供开发的耕地后备资源越来越少,且面积大、规模连片、交通方便的未利用地较少。三是由于海南州地处高寒地区,施工期短,而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受开工时间所限,又不重视土地报批手续,时常导致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发生,且占用耕地面积较大,执法查处难度很大。四是州县国土资源部门普遍存在编制少、人员少的问题,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紧缺的问题更为突出,导致有些业务因缺人而无法开展,影响了工作。特别是各县执法监察大队人员不足,国土违法行为查处难度大。五是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的专项经费不足,目前上级对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的经费保障开支渠道不明确,基本农田保护经费无明确的保障机制,保障经费落实难度大。
三、对策建议
一是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介开展立体的、全方位的政策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我国国情国策、国土资源部关于基本农田“五不准”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增强人民群众保护基本农田的自觉性、主动性。积极邀请专家作耕地保护专题讲座,不断提高各级领导依法用地意识,发挥好耕地保护的表率作用。
二是完善机制,严防耕地流失。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责任,奖罚分明。根据土地变更调查和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结果,对达不到规定耕地保有量的地方,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目标责任落实有关责任,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耕地保护的责任感。对于圈占、破坏优质良田的行为,从严从快查处,进行曝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起到震慑警示的作用。建立土地违法违纪案件的快速发现机制和分级查处机制,进一步落实分级执法监察责任制度,积极主动履行动态巡查责任,全面开展土地卫片预警监督检查行动,维护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
三是超前服务,严格用地审查。主动协调帮助用地单位组织土地报件,督促用地单位及时上报报件,保证项目及时落地;严格用地供应审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定额标准供应土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防止浪费滥占土地;大力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为重点项目提供用地保障。
四是立足实际,建立补偿机制。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对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补充与占用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并适度开发土地后备资源。加强对废弃地的复垦和农村居民的整理,大力推进田、水、路、林、村等综合整治,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可利用土地面积和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
五是主动作为,推进项目实施。创新思路,理顺项目管理体制,落实项目管理各级主体责任,建立“州统筹、县主管、乡(镇)协管”的管理模式,推行“先建后补、以补促进”土地整理模式。严抓项目立项和验收,提前布局安排,为项目可研和规划设计留足时间,规范项目变更和批复程序;加强监管,抓好工程质量,开展耕地质量等调查评价与检测工作,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