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海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来源: 日期:2018-01-03 09:04:00 字体大小:小 大
一、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效
一是建立健全组织体系。2013年6月,设立了兴海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局,县城镇居民医保办公室和新农合医保办公室工作人员连人带编统一整合到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局统一办公,乡镇经办机构7个,乡镇经办机构设在各乡政府内,社区经办机构7个(子科滩城东、城南、城西、城北、河卡社区、温泉社区、曲什安镇社区),并轨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医疗统一归口管理,实现城乡医保管理部门、筹资标准、州级统筹、基本政策和信息系统的“五统一”。二是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到位。2017年共有64466人参保,参保率达99.7%,共筹集1066.9万元,其中个人筹集902.5万元,县级补助164.4万元。三是参保率和住院受益率逐年上升。由2013年的年筹资标准470元/人提高到2017年的680元/人,提高了30.88%。报销人数由2013年的19703人次提高到目前的22080人次;补偿医药费用由2079万元提高到目前的3018万元;住院受益率由2013年的8.9%提高到目前的14.5%;住院补偿比由2013年的63.8%提高到现在的51.5%;门诊受益率由2013年的90.6%提高到2016年的72%;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的满意率分别为91.3%和87.6%。四是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管理框架基本成熟,探索出一条适合农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医疗保障管理模式。全县7个乡镇已经完全使用了州级信息网络平台,极大推进工作效率。基本缓解并解决了群众“看不起病,住不起院”的问题。五是全力推进支付方式由单一的付费项目付费向灵活、能有效管控、混合多样的支付方式转变,提高了基金的使用效益,规范了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控制了医药费用的不合理上涨,促进了病人合理分流的目标。六是积极开展门诊统筹试点工作,取消个人账户,从统筹基金中人均筹资40元设立普通门诊统筹基金,使参保患者年内门诊费用最高报销由原来的40元提高到120元,实行“限额支付,超支不补”,将原来的个人账户“死钱”用活,减少了医保基金的流失,引导了患者的就近就医。七是实施医保扶贫惠民政策,对白血病、先心病,慢性肾功能衰竭、恶性肿瘤四种疾病实行扶贫惠民政策,年最高支付由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对贫困建档立卡户人员住院结算后自负费用门槛费由原来的5000元降到3000元,继续实行医保报销,有效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政策宣传不够深入。农民对合作医疗报销比例的高期望值和筹资标准低水平的矛盾越来越尖锐;监管与被监管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传统的健康投入意识与现代的互助共济观念的矛盾越来越明显。二是医疗资源配置不均。乡镇卫生院医疗条件和医务人员的素质普遍较低。农村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欠佳,严重影响了老百姓的参合积极性。而且由于不规范经营医药费用大幅上涨,所以许多农民都不愿意在镇村一级的医疗卫生院看病就诊。三是经办机构人员紧缺,经费不足。目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局核定编制6名工作人员,实有6名,大多从卫生系统中调剂的事业编制人员,至今没有转换身份,由于工作量大任务重,对工作及时性产生不利影响。乡镇经办机构人员不稳定,经费严重不足,人员更换频繁,临时观念较强,对乡镇工作的连续性带来诸多影响。四是村卫生室网络平台亟待加强。由于兴海县南部三乡的部分村卫生室地处偏僻,服务半径较大,不具备网络基础条件,农牧民群众无法到村卫生室去就医刷卡,严重制约了医保网络的发展和门诊刷卡制度的落实。五是道德风险因素逐步突显,住院率逐年增加,医疗服务行为不规范。医疗机构对入院指证把关不严,慢性疾病、康复性疾病、亚健康病人和住院体检类住院率普遍增加。六是医保征缴困难大,因地理因素,牧民居住分散,服务半径大等对参保金收缴带来了不便。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参合意识。积极发放城乡居民医保宣传资料,扩大宣传面,因地制宜地加强宣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国家医疗改革动向,通过多种方式,让基层工作人员和农牧民吃透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二是加强经办机构建设。按规定落实人员编制、工作经费、改善经办机构的办公条件。三是完善城乡居民参保金收缴政策制度,减轻收缴难度,降低收缴成本,逐步过渡到收缴工作委托金融行业来代理收缴。四是解决人员紧缺和身份转换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和积极性。为进一步做好本质工作,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应把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局工作人员身份转换为参照公务员身份,切实保证工作的连续性不受影响。其次保证乡镇经办机构人员的稳定性,明确工作人员身份,享受正常晋级进档待遇,提高工作积极性。五是加大资金扶持,全面加强村级网络建设。应进一步加强资金扶持,全面推进村级网络建设,尽早实现农牧民群众就近就医和刷卡方便。六是建立完善病人身份确认机制,降低道德风险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