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日期:2015-03-10 10:23:00 字体大小:小 大
为了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编制了《海南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海南州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myqhzs.com /)查阅,也可以到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州政府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编制了《海南州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采用主题分类方法,将公开的政府信息划分为20个类别,即:政府组织机构;政府规范性文件;综合政务;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金融、审计;国土资源、能源;交通、工业、信息化;农业、林业、水利、渔业;商贸、海关、旅游;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科技、教育;文化、教育、广电、出版;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劳动、人事、监察;公安、安全、司法;民政、扶贫、救灾。民族、宗教;国防、其他。在各类别下分别显示相关的信息条目,信息条目包括索引号、发文机关、发文日期、名称、文号、内容概述等元数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海南州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myqhzs.com/)查阅目录,也可以到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领取。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州政府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2)州政府工作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6)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7)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8)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9)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0)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1)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2)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2、公开形式
(1)州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myqhzs.com/
(2)新闻发布会;
(3)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
(3)国家和省、州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形式。
3、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政府领导、机构设置等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一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不在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到州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设立的公共查阅点查阅。
(二)依申请公开
除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提出申请
向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海南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表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州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在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内容载体的提示。(1) 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 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州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受理机构的邮箱:HNFZB123@163.com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州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海南州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见附表2)。
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以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 收费标准
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可以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复制费、邮寄费。收费标准依照国家和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海南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海南州政府法制办公室
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设立信息公开咨询电话,告知或指引州政府信息获取的途径和方式。
办公地址:青海共和县城北新区综合办公大楼
邮政编码:8130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节假日不办公)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74—8513807
电子信箱:HNFZB123@163.com
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1、海南州档案馆
负责受理向州政府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在州档案馆查询,获取州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是2000年以前的各类可公开的政府信息,2000年以前的政府信息将逐步公开。
办公地址:青海省北大街21号
邮政编码:8130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不办公)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74-8513807 邮政编码:813000
2、州政府办公室档案室
负责向州政府公开的信息提出申请,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在州政府档案室查询州政府2001年以来的各类可公开的政府信息,2001年以来的政府信息将逐步公开。
办公地址:青海共和县城北新区综合办公大楼
邮政编码:8130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节假日不办公)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74—851268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州政府信息公开机构提供的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和上级行政机关投诉或者是向海南州政府办公室、州监察局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海南州政府办公室监督电话:0974-8512680,地址:青海湖北大街26号州政府2号办公楼,邮编:813000
海南州监察局监督电话:0974-8512616,地址:青海省湖北大街23号海南州州委办公楼一楼,邮政编码:813000
海南州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