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同德县突出抓好“保护治理”和“团结进步”两大任务,统筹解决民族团结进步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把全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纳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九进”活动,做到了“五个强化”。
一、强化思想认识,增强生态保护意识。立足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对生态保护建设系列讲话和指示精神,通过集中学习、交流研讨、专题讲座等方式,树立生态文明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同促同进理念,加快推进七大生态工程建设步伐,着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努力打造民族团结、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二、强化制度建设,落实生态保护责任。制定出台了《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贯彻落实青海省创建生态文明先行区行动方案的实施意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等一系列生态保护文件及具体措施,厘清了党委、政府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履行的责任,有效推进了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制度的落实。
三、强化投入力度,提升生态保护效益。近年来,县级财政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上投入资金达4788.1万元,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经费预算由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累计完成国家林业工程投资1.45亿元,完成造林1.3万亩、封山育林40万亩,全县森林面积、可利用草场面积逐年增加,森林覆盖率达12.07%,草地覆盖度达80%,生态保护和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
四、强化基础建设,提升生态保护功能。针对生态环境基础设施薄弱的实际,抢抓机遇,加大项目争取力度,相继投资2021万元建成了日处理能力0.25万吨的同德县污水处理厂,投资176万元建成了河北、秀麻两个乡生活垃圾填埋场,有效缓解了污水直排对河流水体自净产生的压力,解决了村级生活垃圾无法卫生填埋的窘境。
五、强化监督检查,落实生态监管职责。不断规范矿山企业和西久沿线、国道573公路沿线砂石料场的日常监管,采取有力措施,持续推进矿山地质环境生态恢复治理,确保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抓紧、抓实。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制度执行力度,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和“三同时”执行率逐年提升,万元GDP能耗、四项污染物排放控制在州定范围以内。扎实开展农村牧区、交通沿线及县城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建成了一批农牧区环卫公厕、配备了一批村级生活垃圾转运设施,使城乡结合部和乡镇周边环境“脏、乱、差”现象得到有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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