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依法行政

海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调解法律依据梳理结果
时间:2017-02-14| 编辑:shg|【

州政府法制办:

根据《海南州让你政府办公室关于梳理行政调解法律依据、政策的通知》(南府法〔2016〕34号)要求,我局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涉及的行政调解依据进行了认真梳理,我局涉及行政调解的法律依据15部,其中:法律3部,行政法规6部,部门规章7部。

附件: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调解工作法律依据

 

 

        海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10月19日

 

 

 

 

序号

工作依据

具体条款

类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七条:因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当事人各方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各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53条有本法第五十二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37条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法律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行政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和调解结果,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法规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监督和贯彻实施计量法律、法规的职责是:

(四)进行计量认证,组织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

行政法规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条: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处罚不免除由此产生的对他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责任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可以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行政法规

7

《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

《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22号2004.10.14)第9条未经世界博览会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世界博览会标志即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世界博览会标志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应当事人的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就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法规

8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第10条第一款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即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或者为商业目的擅自制造奥林匹克标志的工具,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法规

9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

第17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特殊标志侵权案件投诉的,应当依特殊标志所有人的请求,就侵权的民事赔偿主持调解;调解不成的,特殊标志所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行政法规

10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八条:第(四)项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做到:

 (四) 积极受理计量纠纷,负责计量调解和仲裁检定。

 

国家质检总局规章

11

 

 

《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四十条 农机用户因三包责任问题与销售者、生产者、修理者发生纠纷的,可以按照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农机用户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设立的投诉机构进行投诉,或者依法向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反映情况,当事人要求调解的,可以调解解决。

质检总局工商总局、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规章

12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六条第(四)项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进行计量监督管理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四)受理计量纠纷投诉,负责计量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检定。

 

国家质检总局规章

13

《眼睛配置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七条第(四)项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进行计量监督管理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四)受理计量投诉,调解计量纠纷,组织仲裁检定。

 

国家质检总局规章

14

《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法》

第2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调解合同争议,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工商总局规章

15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

第4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受理的消费者投诉属于民事争议的,实行调解制度。第17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消费者投诉后,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调解,并告知当事人调解的时间、地点、调解人员等事项。

工商总局规章

16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

第9条权利人因损害赔偿问题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调解要求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进行调解。权利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损害赔偿。

工商总局规章